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、公積金、繳納個稅是強制性責任,雖然繳納項目和金額不同,但原理大同小異。
以社保為例,一家公司成立后,給員工正常繳納有三個前提:企業在當地社保局開戶、與銀行簽訂代扣代繳協議、在企業賬戶中記錄員工信息?;谝陨先c,才能把社保按月、分項、按人計入員工社保信息中。
一、社保開戶
企業辦理營業執照,取得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的一個月內,拿著一系列材料(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、公司公章和法人章、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),去公司所在地社保辦事大廳,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,申請開戶。
社保和公積金開戶要到現場辦理,個稅開戶可以在網上辦理稅務登記。
二、與銀行簽訂代扣代繳協議
為了免于每月都要去合作銀行現場交款的麻煩,好拿著社保開戶結果,去銀行簽訂代扣代繳協議,這樣社保系統就可以每月按總額從銀行劃轉。
公積金代扣代繳也要到銀行簽訂協議,個稅代扣代繳可以在電子社保局上申請。
三、社保增減員
社保增員分新增和轉入兩類,顧名思義前者是以前沒有上過社保的,后者是以前上過從其他單位轉過來的,但實際操作中情況更復雜一些。
1、剛從學校畢業的員工,肯定是新參的;
2、員工之前在其他單位繳納,如果斷繳了很長時間,也需要新參,但是由于在社保系統中有記錄,要到社保大廳報盤新增,如果斷繳3個月以內,可以轉入并補繳;
3、員工自己辦理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(一老一小、新農合),同一省市不能重復,必須先退了才可以新增社保。其實不同省市也不能重復,但是各省社保系統沒有聯網,事實上可以重復交,如果員工不愿意退,也不愿意重復交,就會處于實際用工但未繳納社保的狀態;
4、員工在其他單位還沒有辦理減員,這時就不能正常轉入。這種情況通常是歷史原因,或者員工還有自己的公司,正常情況員工不在公司工作了,肯定是時間減員的。